
| 一、 | 活動宗旨:為提倡臺南地區羽球運動風氣,增進球友交流。 | ||
| 二、 | 主辦單位:蔡氏體育用品社、陳氏體育用品社。 | ||
| 三、 |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 ||
| 四、 | 協辦單位:臺南市議員謝龍介服務處、臺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國立臺南大學羽球校隊、臺南市東區教育會。 | ||
| 五、 | 比賽日期:民國104年5月17日(日)。 | ||
| 六、 | 比賽地點:臺南市立羽球館。 | ||
| 七、 | 比賽組別:(若報名隊伍不足4隊,則取消該組別比賽) | ||
| (一) | 壯年組(限8隊)。 | ||
| (二) | 一般社會組(限8隊)。 | ||
| (三) | 機關團體組(限12隊)。 | ||
| (四) | 國小組(限12隊)。 | ||
| 八、 | 參賽資格:(每人限報一隊,不得重複報名) | ||
| (一) | 每隊至少一名女性,6人以上即可報名,報名人數無上限。 | ||
| (二) | 出賽人數須滿6人,至少一名女性。女生可打男生點。 | ||
| (三) | 不可跨組報名,重複報名者,若代表兩隊以上出賽經檢舉且確認後,立即取消該名球員資格,若在該場次比賽完成前提出檢舉,後檢舉成立則該點0:31判輸,不得異議。 | ||
| (四) | 各組別資格規定: | ||
| 1. 壯年組: | |||
| (1)限40歲以上即民國64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之男性與30歲以上即民國74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之女性。 | |||
| (2)中華羽協認定之甲組球員不得報名,但民國64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之女性選手不受此限。 | |||
| (3)各地區羽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同場次僅限1人上場,但女性選手不受此限。 | |||
| (4)壯年組第一點需兩人合計100歲以上。 | |||
| 2. 一般社會組(強度較強): | |||
| (1)歡迎對羽球有興趣之男性與女性皆可報名參加,無年齡限制。 | |||
| (2)中華羽協甲組球員同場次僅限1人上場,且若其為男性選手則須擔任第一點,但民國74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之女性選手不受此限。 | |||
| (3)取前二名頒發獎盃及蔡氏禮券(冠軍3000元、亞軍2000元)。 | |||
| 3. 機關團體組: | |||
| (1)歡迎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大學系隊、社團報名參賽。 | |||
| (2)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之甲組球員不論男女皆不得報名,但民國69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之女性選手不受此限。 | |||
| (3)曾報名103、104年大專盃公開組的選手及各地區羽委會甲組球員,不論男女僅限報名1名。 | |||
| 4. 國小組邀請賽: | |||
| (1)邀請賽不開放報名,有意參賽的學校煩與大會聯繫 0912-762-200 蔡小姐 | |||
| (2)限國小在籍學生,不分年級。 | |||
| (3)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 | |||
| 九、 | 比賽制度: | ||
| (一) | 大會比賽球: 勝利比賽級羽球。 | ||
| (二) | 採三點制三點依序為男雙、混雙、男雙,不得更變順序,女生可打男生點。 | ||
| (三) | 每點比賽採一局31分制16分換場,先得31分者為勝不加分。 | ||
| (四) | 同場次比賽不得兼點。 | ||
| (五) | 預賽三點皆打、比總分,若總分相同者比勝點數,循環賽中有對戰勝負場數相同者,得失分比判定。 | ||
| (六) | 決賽先取得兩點者為勝。 | ||
| (七) | 若前場比賽提早結束,則後續賽程可提前開始,請各隊務必配合出賽。 | ||
| 十、 | 比賽規則: | ||
| (一) | 採用中華羽協頒訂之新制(落地得分)羽球規則。 | ||
| (二) | 比賽時間、賽程抽籤決定後,不得要求更改比賽時間及選手名單。 | ||
| (三) | 報到時,選手必須提供附有照片的證件備查;若於比賽完成前,對手提出查驗時無法提出身分證明者可判定「資格不符」,取消該球員於該場次的比賽資格,該場次不得出賽且該點判輸。若造成隊伍參賽人數不足無法出賽,不得異議。 | ||
| (四) | 預賽時若有隊伍棄賽,則一律以3:0判輸。 | ||
| (五) | 出賽名單於賽前30分鐘前提出。 | ||
| (六) | 比賽時如有異議應即時向裁判提出,待比賽完成後一概不得追朔。 | ||
| (七) | 對於對手參賽資格有異議者,必須由教練或隊長提出檢舉且須繳保證金500元(檢舉成立即退回,反則沒收)。資格不符經確認者立即取消該球員參賽,若是在該場次比賽完成前提出檢舉則該點以0:31判輸,不得異議。 | ||
| (八) | 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五分鐘或經大會廣播三次仍不出場者以棄賽論。 | ||
| (九) | 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佈,請各隊務必配合。 | ||
| (十) |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 ||
| 十一、 | 報名資訊:請以大會提供之蔡氏盃報名表報名,報名表請詳見附檔、亦可至蔡氏體育用品社索取紙本報名表。 | ||
| (一) | 即日起接受報名,至民國104年5月9日截止報名,或隊伍額滿即截止報名。 | ||
| (二) | 報名方式: | ||
| 1. 親自持紙本報名表至蔡氏體育用品社繳交或E-mail電子檔報名表至tsais.sports@gmail.com。 | |||
| 2. 報名費請至蔡氏體育用品社繳交。 | |||
| 3. 繳清報名費才算完成報名手續,如報名隊伍超過限額,已繳費者優先錄取。 | |||
| (三) | 壯年組、一般社會組、機關團體組報名費1200元,國小組邀請賽免報名費。 | ||
| 十二、 | 獎勵辦法:各組分別取前二名(12隊以上組別取前三,國小組取前四)頒發獎盃,另於開幕式及閉幕式有大獎摸彩活動。 | ||
| 十三、 | 大會連絡人:蔡仲齡 0912-762-200。 | ||
| 十四、 | 蔡氏體育用品社地址: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一段272號。 | ||
| 十五、 | 相關活動訊息,請見 蔡氏體育用品社粉絲專頁http://www.facebook.com/tsais.sports。 | ||
| 十六、 | 本章程若有任何不詳盡之處,大會保有解釋及修改的權利。 | ||